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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环保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5-06-30 09:08:52

  秀山人发〔2015〕7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环保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县环保局:

  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县环保局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县环保局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中心,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会议指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部门协作不够,企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低,噪声、空气污染和饮水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县环保局要按照法定权限,理直气壮发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服务和监管职能,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促进问题及时解决。要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促进相关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抓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积极调解污染纠纷,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事故;配齐配强力量,提高环境监测科学技术应用和执法治理水平。

  二、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及时通报和联席解决问题,依法考核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抓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加强流动摊点和临时性餐饮经营场所的整治,打造舒适宜人的市容市貌。

  三、严格企业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原辅料管理;按要求处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渣场废水渗漏;强制企业维护和维修好污水处理系统,防止有害物质随意排放,有效消除环保安全隐患。

  四、严格饮用水监控。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对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按时进行采样监测;把未纳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取水点纳入集中式保护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对饮用水保护区的污染源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严肃处理污水直接排入取水点的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安全标准。

  请你局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环保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以上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并于2015年10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