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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茂、刘安武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5-06-25 09:21:51

 

秀山人〔2015〕4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茂、刘安武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年6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茂、刘安武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茂、刘安武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