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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建议意见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7-05-15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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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主持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建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大敏、任江河、唐太成、龚剑雄参加会议。

  会上,任江河副主任介绍了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背景及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县人大法制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赵通庆就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了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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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认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起草小组反复修改,总体上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特点鲜明,但还存在部分条文规定较为笼统、部门职责不够明晰、重复上位法规定等问题。与会人员建议起草小组进一步调研论证,针对县内常见的污染饮用水水体行为、执法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通过对上位法原则条款或兜底条款进行补充规定等方式,将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污染问题列为禁止行为,堵住相关执法部门推诿塞责、消极执法的制度漏洞,使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吕英主任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要体现秀山的特点,更加注重操作层面内容设计,避免条例通过后因操作性不强成为摆设;要依法立法,使用法言法语准确界定相关法律概念和部门职能职责,设置法律责任尽量于法有据,避免违反上位法的基本原则;要注重法条表述准确简洁、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和条例实施。吕英主任要求,县人大法制民族委员会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序时进度,认真梳理本次会议建议意见,完善条例草案文本,并再次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网络媒体等形式,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市级有关部门、县级领导、老干部、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建议意见;与会单位要继续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条例草案,进一步梳理问题,及时向起草小组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加强沟通,主动服务,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使条例真正管用、好用,能够造福全县人民,为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干净的水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县人大各专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钟灵镇、隘口镇、洪安镇、膏田镇、大溪乡、长兴公司、禹通公司负责人,县人大法制民族专业代表小组部分成员列席会议。(陶继伟)